同安土地征收 (同安新一轮土地征收)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地征**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地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200128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30374)等文件,确定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范围位于同安区大同街道古庄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城北五号地挂牌地块村道还建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155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542平方米、建设用地13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仍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项目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地征**包干标准

  *地征**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征**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规〔2023〕5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

  被*地征**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3年6月28日起三十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地征**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签约期限: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朝晖路699号)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签订*地征**补偿协议。逾期未签约的,土地征收经批准后,将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依法报请本府作出*地征**补偿安置决定。